就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3.154亿港元上市和首次公开募股事宜,为中银亚洲有限公司及其他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法国巴黎银行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独家保荐人兼全球联合协调人之一)、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和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商),就仁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公司,就灵活就业员工人数而言,2018年中国规模最大的人力资源公司)在香港1.3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可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以先旧后新的方式配售宝龙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价值1.015亿美元股份事宜,为瑞银(UBS)、里昂证券(CLSA)、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和美银(BAML)提供法律服务(股份代号:1238)。
就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价值9,800万美元股份的事宜,为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就天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广东省西南拥有两项码头设施的港口营运商)的1,640万美元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及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进行的配售,为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RaffAello Securities、平安证券、中泰国际证券及兴证国际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就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2.37亿美元在香港透过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及除牌,为威灵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就太盟亚洲资本II-2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愿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14亿美元收购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其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的交易,为瑞银(作为该公司的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就卡特尔投资局以57亿美元将其分别在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著名亚洲百货公司崇光的母公司)及利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国关联公司)的23.16%股权出售的交易,为瑞银(作为卡特尔投资局的配售代理)提供法律服务。
就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黄金勘探、开采及冶炼公司)1.554亿美元新H股配售,为瑞银、招商证券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配售代理)提供法律服务。
就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以4.325亿美元在香港透过协议计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及除牌,为瑞银(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中外运航运(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就富贵生命国际有限公司(亚洲最大的综合殡葬服务供货商)的2.61亿美元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及根据美国证劵法144A规则进行的配售,为瑞银、星展亚洲融资及联昌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就瑞安建业有限公司以3,200万美元有条件现金要约回购其股份的交易,为瑞银(作为该公司的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就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通过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11亿美元收购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其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的交易,为瑞银(作为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就Golden Star Group Limited (i)以4,510万美元收购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主要业务活动涉及金属包装)54.87%股权;(ii)其后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及(iii)出售股份以维持公众持股量的相关事宜,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